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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居:安大简二《曹沫之陈》解析(一) | 中国先秦史

时间:2024-02-04 03:10 点击:138 次
安大简二《曹沫之陈》解析(一)子居关于《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二)》所收《曹沫之陈》篇,整理者在《说明》部分言:“本篇原有四十六支简,实存四十四支,缺二支。整简长四十八·五、宽〇·七厘米。三道编绳。简首尾留白,简十五顶格书写。每支简字数一般在三十八字左右。简背有划痕。简二二背有数十字,漫漶不清,从可辨识的字看应该与正文内容有关。简二六背「几」、简二八背「节」、简三三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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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三五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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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四三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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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与正文出现的「几」「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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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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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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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原简无篇题。其内容与上海博物馆藏楚简《曹沫之陈》相同,仅个别文字略有不同,故本篇篇题据上博简《曹沫之陈》拟定。此外,本篇在整理过程中参考了学术界对上博简研究的意见,为了行文方便,有些地方直接引用,不另出注。”[1]笔者曾在2010年4月7日于《学灯》第十四期发表《上博四〈曹沫之陈〉再编连》,现在安大简《曹沫之陈》内容的发布,直接证明了在2004年至2022年这近二十年时间的前后十数种编连方案中,笔者的编连方案是最接近先秦时此篇原貌的,下面不妨再贴一下笔者的编连方案和按照安大简情况对应后的上博简原应有简序对照表:2010年4月7日子居方案12337下414567上8下2022年3月1日按安大简序12337下414567上8下910111213141718192021222924下910111213141718192021222537上63上23下24上3026625827254846下37上493323下24上302662584933343536284846下343536283839404243444546上4723上3839404243444546上2763上4723上51下2951下5051上31325253上60下6153下5455565724下5051上31325253上60下6153下5455565715165960上63下6465上7下8上65下15165960上63下6465上7下8上65下由上图可以明显看出,笔者的编连方案整体上与按安大简内容排序后的上博简应有简序相合,细节上分别有标红字的四支整简与四支残断为上下两部分的简编连有误,且都在原文中部。竹简编连顺序会对原文的理解构成根本性的影响,而笔者之前2010年的《上博四〈曹沫之陈〉再编连》一文主要内容是针对竹简编连理据的分析,故此次借安大简再出《曹沫之陈》篇的情况,针对该篇内容作进一步解析。整理者在说明部分所说的“简背有划痕”,笔者并没有在原书所附简背照片的所有简背面找到划痕,而只能确定部分简的简背有明显的划痕,并且划痕方向或正或反,与竹简应有排序并不全然一致,这应该再次说明简背划痕不是竹简排序的充分依据,而只是一种或许有部分效果的辅助性弱证。【宽式释文】鲁庄公将为大钟,型既成矣,曹沫入见,曰:「昔周室之封鲁也,东西七百,南北五百,非山非泽,无有不〔民〕。今邦弥小而钟愈大,君其图之。昔尧之飨舜也,饭於土簋,欼於土型,而抚有天下,此不贫於美而富於德欤?昔周室有戒言曰:『牟尔正功,不牟而或兴或康以凶。保彊必胜,可以有治邦。』《周志》〔是存。〕【释文解析】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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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公𨟻(將)爲大鐘,型既成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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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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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沫)内(入)見〔二〕,整理者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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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臧」,读为「庄」。「鲁庄公」,名同,鲁桓公之子,公元前六九三至前六六二年在位,共三十二年。「型」,浇铸器物用的模子。《说文·土部》:「型,铸器之法也。」段玉裁注:「以木为之曰模,以竹曰笵,以土曰型。」”[2]鲁庄公在鲁国历史上并没有什么显名,曹沫的战绩也是负多胜少,因此《曹沫之陈》篇的作者以此二人为背景人物,其主要原因盖只是因为他们的对手是齐桓公和管仲,这反映出的应是管仲学派深刻影响下的地方文化回应。廖名春先生《楚竹书〈曹沫之阵〉与〈慎子〉佚文》[3]已指出篇首部分与《慎子》存在明显的对应关系,不过廖名春先生据此推测“竹书《曹沫之阵》成书的下限,应该不会晚于齐宣、愍王时”,笔者则不完全赞同,笔者认为若考虑到上博简中的《慎子曰恭俭》篇,实际上可推测《曹沫之陈》篇是出自慎子后学中某鲁人弟子的可能性很大,慎子的授课内容中盖有曹沫进谏内容,如诸书所引《慎子》佚文,慎子的弟子则在此授课内容的基础上扩写成为目前可见的《曹沫之陈》篇。安大简《曹沫之陈》中各“为”字写法与常见楚文字中的“为”字非常不同,且一篇之内写法都差异很大,从笔势来看应该是反映出抄手文字功底很差,对抄写还很生疏的缘故。由某诸侯为大钟而引发君臣对话,是战国后期、末期习见的故事开篇模式,如《晏子春秋·外篇第八·景公为大钟晏子与仲尼柏常骞知将毁第九》:“景公为大钟,将悬之。晏子、仲尼、柏常骞三人朝,俱曰:'钟将毁。’”《吕氏春秋·仲冬纪》:“晋平公铸为大钟,使工听之,皆以为调矣。师旷曰:'不调,请更铸之。’”《说苑·正谏》:“齐桓公谓鲍叔曰:'寡人欲铸大钟,昭寡人之名焉,寡人之行,岂避尧舜哉?’”《曹沫之陈》同是这种故事模式的套用。此处“成”字写法与清华简《系年》简62“晋成公”的“成”字相近,“X既成矣”句式,先秦文献可见于《国语·晋语二》:“君既许骊姬杀太子而立奚齐,谋既成矣。”《国语·齐语》:“政既成矣,以守则固,以征则彊。”《左传·定公十年》:“事既成矣,而又享之。”《战国策·赵策一·豫让刺赵襄子》:“豫子之为知伯,名既成矣,寡人舍子,亦以足矣。”可见其是战国后期、末期句式,《曹沫之陈》的“型既成矣”句,所受影响不难推知当在《国语》、《左传》、《战国策》范围内,因此《曹沫之陈》的成文时间也当在战国后期、末期。整理者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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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为「曹沫」,人名。《史记·刺客列传》:「曹沫者,鲁人也,以勇力事鲁庄公。庄公好力。曹沫为鲁将,与齐战,三败北。鲁庄公惧,乃献遂邑之地以和。犹复以为将。」「曹沫」,传世文献或作「曹翽」「曹劌」。本篇「曹」除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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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外,还作「𢽍」,「沫」除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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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外,还作「蔑」(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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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六、十三、十四、四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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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260年,秦赵两国为了争夺上党地盘,最后在长平一带爆发一场大规模的战争真人游戏第一品牌,史称“长平之战”。

欧阳修是在宋代文学史上最早开创一代文风的文坛领袖,与韩愈、柳宗元、苏轼、苏洵、苏辙、王安石、曾巩合称“唐宋八大家”,并与韩愈、柳宗元、苏轼被后人合称“千古文章四大家”。

」(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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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九)。”[4]李零先生在《为什么说曹刿和曹沫是同一人》中言:“简文'𢽍’有异体,但都是从告得声,此字应该就是曹国之曹(封地在今山东定陶县西南,与鲁相近)的通假字,或原本相当郜国之郜(在今山东成武县东南),后以音近,传写为'曹’;'蔑’也有异体,但都从蔑得声,此字也很明显是相当于曹刿的'刿’字或曹沫的'沫’字。”[5]除李零先生提出的山东定陶之曹与山东成武之郜外,“𢽍”还值得考虑有可能是《春秋》、《左传》所记之“禚”地,《说文》未见“禚”字,《说文·禾部》:“䅵,禾皮也。”段注:“按《春秋经》有'禚’字,齐地名,今《释文》、《五经文字》皆作禚从示,惟《玉篇·禾部》䅵下曰:'又齐地名。’而示部'禚’字在部末,孙强等所沾,然则希冯所据《春秋》字从禾。”《集韵·沃韵》:“䅵、蓔、𦮽:禾皮,一曰地名。”据《春秋·庄公二年》:“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左传·庄公四年》:“秋七月。冬,公及齐人狩于禚。”《左传·定公九年》:“齐侯致禚、媚、杏于卫。……自济以西,禚、媚、杏以南,书社五百。”可知“禚”是齐地,在济西,清代高士奇《春秋地名考略》:“禚……当为齐、鲁、卫之国分界之地,或曰在长清县境。”《公羊传》则庄公二年与四年皆作“郜”,《春秋·庄公九年》:“春,齐人杀无知。公及齐大夫盟于蔇。夏,公伐齐,纳子纠。齐小白入于齐。秋七月丁酉,葬齐襄公。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乾时,我师败绩。九月,齐人取子纠杀之。冬,浚洙。”杜预注:“蔇,鲁地,琅邪缯县北有蔇亭。”杜预所注“蔇亭”远离齐境,恐非是,此“蔇”盖在溉水畔,《说文·水部》:“漑水,出东海桑渎覆甑山,东北入海。”段注:“北海郡桑犊,见前志。今山东莱州府潍县有桑犊故城,《水经注》之桑犊亭也。前志'桑犊’下云:'覆甑山,漑水所出。东北至都昌入海。’今潍县东南四十里漑源山,卽覆甑山也,《水经注》亦谓之塔山。《寰宇记》曰:'天宝六载勅改爲漑源山。’今漑水自漑源山北流至昌邑县境入海,即东虞河也,亦曰东丹河。”推想此年鲁国趁齐君之亡而搞了不少小动作,一方面在齐东与齐大夫盟,另一方面借口纳公子纠入齐而侵削齐地西境,“禚”地盖即在此时被鲁国夺取,因此“曹沫”很可能就是“禚”地人,名“蔑”,按春秋战国命名例,此“蔑’很可能是以地为名而得于“姑蔑”之“蔑”。《左传·庄公十年》:“春,齐师伐我。公将战,曹刿请见。其乡人曰:'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乃入见。”因“禚”地被鲁夺取,因此曹沫才自认为鲁人,为鲁君献谋。“入见”一词,先秦传世文献始见于《墨子·兼爱下》:“入见文公,出以践之朝。”和《仪礼·士冠礼》:“入见姑姊如见母。”之后《晏子春秋》、《国语》、《左传》、《韩非子》、《吕氏春秋》、《战国策》等皆有用例,由此可见“入见”当是战国词汇,因此《曹沫之陈》最可能是成文于战国时期,而不大可能早至春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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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昔周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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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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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也〔三〕,東西七百,南北五百,非(彼)山非(彼)澤〔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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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又(有)不【一】〔民〕〔五〕。整理者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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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说文》「封」字籀文「𡉘」同,《上博四·曹沫》简一假「邦」为「封」。「封」,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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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四·曹沫》简一作「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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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从上博简读为「鲁」。曾侯乙墓竹简「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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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公」之「鲁」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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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简用法相同。”[6]《曹沫之陈》下文“今邦弥小而钟愈大”句的“邦”也是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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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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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多见于齐鲁地区,“𡉘”字则多见于三晋地区,因此这盖是表明安大简《曹沫之陈》部分用字仍保留其鲁地特征,在一定程度上较上博简《曹沫之陈》更原始一些。清华简《系年》第二十三章“鲁阳公”的“鲁”字同样是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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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曹沫之陈》简首就有“鲁”字,因此这里书“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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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能是传抄过程中抄手因自己的书写习惯而导致的对所抄底本的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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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下的“也”字上博简没有,之后的原文中也经常见安大简有“也”字而上博简没有的情况,虽然上博简中也保留了几个“也”字,但二者的“也”字使用量比例则明显大不相同。“昔周室XX”的句式,还可见于《文选·东方朔〈答客难〉》李善注引《慎子》曰:“昔周室之衰也,厉王扰乱天下,诸侯力政,人欲独行以相兼。”和《国语·吴语》:“昔周室逢天之降祸,遭民之不祥,余心岂忘忧恤,不唯下土之不康靖。”结合前文内容,自然可以进一步强化《曹沫之陈》很可能是慎子弟子所作的推测,并且还可以判断《国语》的编成非常可能与慎子密切相关。关于“东西七百,南北五百”,上博简整理者注:“此述鲁之封域,《礼记·明堂位》:'成王以周公为有勋劳于天下,是以封周公于曲阜,地方七百里,革车千乘。’郑玄注:'曲阜,鲁地。上公之封,地方五百里,加鲁以四等之附庸,方百里者二十四,并五五二十五,积四十九,开方之得七百里。’”[7]明代郝敬《礼记通解》卷十二:“按:成王追念周公勋劳,享祀盛其礼,或有之。至于子孙侯度,胡可越也?岂谓车服仪仗,尽比乗舆;郊禘大事,一切用之乎?鲁用郊自僖公始耳,据《春秋》与《鲁颂》所载,昭然可考,乌得厚诬成王并累周公,而记者侈谭爲盛事,广鲁于天下,是何言与?《孟子》之言最近古,曰:'公侯皆方百里,周公封于鲁,太公封于齐,亦爲方百里。今鲁方百里者五。’则是鲁至战国时始拓地至五百里,今谓成王始封七百里,夫鲁七百,齐亦七百,如此尽海内陆不足给数,公侯千八百国何地可封?所谓天子万乗,诸侯千乗者,大畧论君十臣一开方之法。方百里者中方万里曰千乗,方千里者中方百万里曰万乘,极言其多耳。后儒按数取盈,以《司马法》丘甸之赋求之,即天子畿内分封之余不能具千乗,况公侯乎?是以愈质愈不合矣。”清代孙希旦《礼记集解》卷三十一:“愚谓郑氏'四等附庸’之说,本无所出,《周礼》'诸公之地,方五百里,’国之大者,无踰于此。若地方七百里,半天子之地,则虽汉时封三庶孽几半天下者,其广大亦不至此。此记者之夸辞耳。以鲁之封域考之,北抵汶上,东尽于海,西邻宋、卫,南至泗水得淮,其不得为方七百里明矣。”所说皆是,鲁国始封不会有大到“地方七百里”的局面,《孟子·告子下》:“周公之封于鲁,为方百里也;地非不足,而俭于百里。太公之封于齐也,亦为方百里也;地非不足也,而俭于百里。今鲁方百里者五,子以为有王者作,则鲁在所损乎?在所益乎?”所言“为方百里”即可证,且由孟子与告子对话时才得言“今鲁方百里者五”,可推知《曹沫之陈》成文时间当在《孟子·告子下》此段内容之后,因此“东西七百,南北五百”的说法其历史背景很可能是来源于《吕氏春秋·首时》:“齐以东帝困于天下而鲁取徐州”时期,彼时因为诸侯联军大败齐师,鲁国曾短暂得以有借机扩张的机会,由此即可知《曹沫之陈》的成文时间以不早于战国末期初段为最可能,《礼记·明堂位》的成篇则盖更在《曹沫之陈》后。整理者注〔四〕:“「非山非泽」,读为「彼山彼泽」(参刘洪涛《读上博竹书札记两则》,《古籍研究》二〇〇七卷上第九十二页,安徽大学出版社二〇〇七年)。上古音「彼」属帮母歌部,「非」属帮母微部,音近可通。侯马盟书「麻夷非是」之「非」,朱德熙、裘锡圭指出应读为《公羊传》「昧雉彼视」之「彼」(参《战国文字研究(六种)》,《考古学报》一九七二年第一期)。《左传·昭公二十二年》:「非言也,必不克。」吴昌莹认为「非」应假借为「彼」(参《经词衍释》第一九一页,中华书局一九五六年)。”[8]李锐先生在《〈曹刿之阵〉释文新编》[9]一文中已在“非”后括读“匪”,由于否定义的“非”、“匪”并无不同,因此李锐先生的这个括注实际应已表明《曹沫之陈》的“非”并不是否定义,《广雅·释言》:“匪,彼也。”王念孙《疏证》:“《小雅·小旻篇》:「如匪行迈谋,是用不得于道」,郑笺云:「匪,非也。君臣之谋事如此,与不行而坐图远近,是于道路无进于跬步,何以异乎?」襄八年《左传》子驷引《诗》云云,杜预注云:「匪,彼也。行迈谋,谋于路人也。不得于道,众无适从也。」顾氏宁人《杜解补正》云:「案《诗》上文云『谋夫孔多,是用不集,发言盈庭,谁敢执其咎』,则杜解为长。古人或以『匪』、『彼』通用,二十七年引《诗》『彼交匪敖』作『匪交匪敖』。」惠氏定宇《毛诗古义》云:「案此必三家《诗》有作『彼』者,故杜据彼为说。《雨无正》云『如彼行迈』,其意略同。又《汉书》引《桑扈》诗亦作『匪』。《荀子·劝学篇》引《采菽》诗『匪交匪舒』,今《诗》上『匪』字作『彼』。或古『匪』、『彼』通用,如顾说也。」念孙案:《小旻》三章云「如匪行迈谋,是用不得于道」,四章云「如彼筑室于道谋,是用不溃于成」,语意正相同,则匪即彼也,是以《广雅》及杜注皆训「匪」为「彼」。《诗》中「匪」字多有作「彼」字用者,《鄘风·定之方中篇》「匪直也人,秉心塞渊」,犹言「彼直也人,秉心塞渊」也。《桧风·匪风篇》「匪风发兮,匪车偈兮」,犹言「彼风发兮,彼车偈兮」也。《小雅·四月篇》「匪鹑匪鸢,翰飞戾天,匪鳣匪鲔,潜逃于渊」,言彼鹑彼鸢则翰飞戾天,彼鳣彼鲔则潜逃于渊,而我独无所逃于祸患之中也,犹上文云「相彼泉水,载清载浊,我日构祸,曷云能榖」也。《何草不黄篇》「匪兕匪虎,率彼旷野,哀我征夫,朝夕不暇」,言彼兕彼虎则率彼旷野矣,哀我征夫,何亦朝夕于野而不暇乎?犹下文云「有芃者狐,率彼幽草,有栈之车,行彼周道」也。《都人士篇》「匪伊垂之,带则有余,匪伊卷之,发则有旟」,言彼带之,垂则有余,彼发之卷则有旟也,犹上文言「彼都人士,垂带而厉,彼君子女,卷发如虿」也。说者皆训「匪」为「非」,失之。”因此由李锐先生的括注“匪”,当可以推知李锐先生已是训“非”为“彼”,较整理者注所引刘洪涛说要早至少两年。整理者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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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民〕」,《上博四·曹沫》简二作「亡又不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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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字异体,在此读为「无」。「民」,原文残缺,释文据上博简补。「彼山彼泽,亡有不民」,谓鲁国内的山泽,没有不臣服的。”[10]“无有不X”句式,先秦文献最早可见于《左传·昭公十六年》:“苟有位于朝,无有不共恪。”诸子书中《管子》、《孟子》、《韩非子》、《礼记》、《吕氏春秋》皆有辞例,而以《吕氏春秋》用例最多,由此可见这个句式在先秦时期当是战国后期、末期句式,而以战国末期为其主要使用期,因此《曹沫之陈》篇此处的“亡又不民”句同样说明其最可能成文于战国末期。含(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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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𢣭(彌)少(小)而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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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大,君亓(其)𢝬(圖)之也〔六〕。整理者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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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四·曹沫》简二作「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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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为「邦」。「𢣭」,从「心」,「尔」声,上博简整理者读为「弥」。《吕氏春秋·审分览·慎势》:「王者之封建也,弥近弥大,弥远弥小,海上有十里之诸侯。以大使小,以重使轻,以衆使寡,此王者之所以家以完也。」《初学记》卷十六、《太平御览》卷五百七十五引《慎子》佚文:「鲁庄公铸大钟,曹翙入见,曰:今国褊小而钟大,君何不图之?」廖名春指出彼佚文与该段简文相似(参《楚竹书〈曹沫之阵〉与〈慎子〉佚文》,《赵文化论丛》第三九六至三九八页,河北人民出版社二〇〇六年)。”[11]表示更加、益加义的副词“弥”是战国后期才出现的,最为人所熟知的盖即《老子》中的“其出弥远,其知弥少。”而由整理者注所引《吕氏春秋·慎势》内容也可见,《曹沫之陈》篇的成文时间当接近《吕氏春秋》,“愈大”的使用情况与此类似,可比较于《吕氏春秋·慎大》:“贤主愈大愈惧,愈彊愈恐。”由此也可推知《曹沫之陈》篇的成文时间不会早过战国后期,而以战国末期为最可能。“君其图之”句,在《左传》、《国语》中各有9例,《晏子春秋》中有4例,《商君书·更法》、《吕氏春秋·似顺》、《韩非子·十过》、《战国策·宋卫策》各1例,在以上各书中还有若干的类似句式,如“子其图之”、“王其图之”、“公其图之”、“唯君图之”等,由诸书语例情况来看,《曹沫之陈》篇的成文时间盖是更接近《左传》、《国语》的编成时间,因此也可推知《曹沫之陈》篇盖成文于战国末期初段。上博简《曹沫之陈》“图之”后无“也”字,与上举诸书辞例一致,安大简原简图版上也无“也”字,释文部分较上博简多出来的“也”字应是整理者自己误增,整理者在释文和注释部分出现的原文错误和引文错误皆有数例,让人看了不得不考虑整理者是不是在拿完全没有校对过的初稿交差了事,出版社也没有人做任何核对工作。昔堯之卿(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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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也,飯於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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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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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欼)於土型(鉶)〔八〕,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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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又(有)天下〔九〕,此不貧於㪜〈𢼸(物)〉【二】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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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於惪(德)與(歟)〔一〇〕?整理者注〔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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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四·曹沫》简二作「𨍸」。上博简整理者读「𨍸」为「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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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车」,「缶」声。上古音「缶」属帮母幽部,「留」属来母幽部,二字声母关系密切,韵部相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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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当读为「簋」。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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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为「缶」,瓦盆。《尔雅·释器》:「盎谓之缶。」郭璞注:「盆也。」《经义述闻》:「《墨子·节用篇》『古者尧治天下,饭于土塯,啜于土形(与鉶同)』,《汉书·司马迁传》『塯』作『簋』,颜注曰:『簋,所以盛饭也。土,谓烧土为之,即瓦器也。』土簋,盖即缶矣。」(王引之《经义述闻》第四八至四九页,上海古籍出版社二〇一八年)”[12]由整理者注即可见,《曹沫之陈》篇的“飯於土塯,欼於土鉶”毫无疑问就是来源自墨家之说,此内容还见于下文整理者注提到的《韩非子·十过》:“昔者尧有天下,饭于土簋,饮于土鉶。”笔者在《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三——诸子百家的分合界定(下)》[13]已提到:“韩非可以肯定是学习过《墨子》十论等主要篇章的,如《韩非子》的《说林》、《六反》篇中的'古者有谚’,即模仿自《墨子》的《非攻中》、《尚同下》、《明鬼下》皆有的'古者有语’;《八经》的'明诽誉以劝沮’,即是模仿自《墨子·非命中》'明赏罚以劝沮’;《五蠹》的'尧之王天下也,茅茨不翦,采椽不斲’句,据《初学记》卷九引《墨子》曰:'尧堂高三尺,土阶三等;茅茨不翦,采椽不斫。’《文选·左思〈魏都赋〉》:'匪朴匪斲,去泰去甚。’李善注:'墨子曰:尧之为君,采椽不斲。’可证,当是出自《墨子》佚篇。所以,《韩非子》中若干篇章显示出墨家特征是必然的。……韩非很可能曾是墨家后学,且在名辩方面颇有造诣,九游会登录入口《难言》、《说难》、《南面》、《功名》等篇的名家倾向当即是这一情况的反映。”《曹沫之陈》篇的相关内容盖即来源于《墨子·节用中》和《韩非子·十过》之间的墨家传承过程中。尧飨舜的传说,还见于《孟子·万章下》:“舜尚见帝,帝馆甥于贰室,亦飨舜,迭为宾主。”这段文字有明显的书系文字特征,因此值得考虑《孟子》是在引某个书系佚篇,并且很可能《墨子·节用中》的“饭于土塯,啜于土形”也是同样来源于这个佚篇,此说至《尉缭子·治本》:“圣人饮于土,食于土,故埏埴以为器,天下无费。”犹可见其影响。先秦无考古学,因此古人对于其生活时代之前的认知想象每每是基于周边文化技术等级较低的族群情况来类推的,《贾谊新书·退让》:“翟王之自为室也,堂高三尺,壤陛三絫,茆茨弗翦,采椽弗刮。且翟王犹以作之者大苦,居之者大佚。”将其对比于《韩非子·五蠹》:“尧之王天下也,茅茨不翦,采椽不斫,粝粢之食,藜藿之羹,冬日麂裘,夏日葛衣,虽监门之服养,不亏于此矣。”《六韬·文韬·盈虚》:“帝尧王天下之时,金银珠玉不饰,锦绣文绮不衣,奇怪珍异不视,玩好之器不宝,淫佚之乐不听,宫垣屋宇不垩,甍桷椽楹不斲,茅茨偏庭不剪。鹿裘御寒,布衣掩形,粝粱之饭,藜藿之羹。不以役作之故,害民耕织之时,削心约志,从事乎无为。”《淮南子·主术》:“于是尧乃身服节俭之行,而明相爱之仁,以和辑之。是故茅茨不翦,采椽不斫,大路不画,越席不缘,大羹不和,粢食不毁,巡狩行教,勤劳天下,周流五岳,岂其奉养不足乐哉。”《列女传·晋弓工妻》:“昔帝尧茅茨不翦,采椽不斲,土阶三等,犹以为为之者劳,居之者逸也。”《说苑·反质》:“尧茅茨不剪,采椽不斲,土阶三等,而乐终身者,俗以其文采之少,而质素之多也。”可见相传为尧时的俭朴生活状态,其实完全就是类推自狄人的特征。笔者在《清华简十二〈参不韦〉解析(七)》[14]已提到过:“何乐士先生在《论〈左传〉前八公与后四公的语法差异》文中曾统计部分先秦古籍的'于’、'於’百分比,由其统计结果可以很直观地看到,'於’的占比达到和超过百分之九十九的只有《庄子》、《韩非子》、《战国策》三书,由此不难判断,'於’的占比达到百分之九十九的时段当是最可能在战国末期。”因此全篇皆使用虚词“於”而不使用“于”的先秦文献基本都可以推知成文于战国末期,而《曹沫之陈》无论是上博简版本还是安大简版本,都只有虚词“於”而没有“于”,由这一点也可以推知《曹沫之陈》盖成文于战国末期。整理者注〔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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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四·曹沫》简二作「欲」,学者多认为是「歠(歜)」之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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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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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疑是「歠(歜)」字异体。《说文·欠部》:「歠,㱃也。」「型」,读为「铏」。《仪礼·公食大夫礼》「宰夫设铏四于豆西」,郑玄注:「铏,菜和羹之器。」《仪礼·特牲馈食礼》:「筵对席,佐食分簋铏。」简文以上三句内容,见于传世文献(参看《上博四·曹沫》简二正整理者注),如《韩非子·十过》:「臣闻昔者尧有天下,饭于土簋,饮于土铏。」”[15]依原字作“型”其实比整理者所说的“读为「铏」”更合理,因为型范的“型”本来就与食器“型”是同源的,从土而表土质也正合于“土型”,《周礼》、《仪礼》提到的“铏”从金则本就是因为其所言及的“铏”是金属制的,而与《韩非子·十过》彼段基本相同的内容又见于《说苑·反质》,作“臣闻尧有天下,饭于土簋,啜于土㼛。”又《史记·秦始皇本纪》:“吾闻之韩子曰:尧舜采椽不刮,茅茨不翦,饭土塯,啜土形。”可见《韩非子·十过》很可能原也不是做“铏”,今本的“铏”不排除是后世所改,《韩诗外传》卷三:“昔者、舜甑盆无膻,而下不以余获罪;饭乎土簋,啜乎土型。”也可以旁证这一点。整理者注〔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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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上博四·曹沫》简三作「𢻬又」,整理者读为「抚有」。本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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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亡」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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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亦当读为「抚有」。「抚有」,据有,占有。《左传·襄公十三年》:「赫赫楚国,而君临之,抚有蛮夷,奄征南海,以属诸夏,而知其过,可不谓共乎?」”[16]“抚有天下”又作“匍有天下”、“奄有天下”、“光有天下”,对应于“匍”、“奄”、“光”的“抚”是覆盖义而非占据义,《荀子·宥坐》:“勇力抚世,守之以怯。”杨倞注:“抚,掩也。犹言盖世矣。”盖世并不等于占有、据有,整理者注所引的《左传·襄公十三年》“抚有蛮夷”就很明显不是占有蛮夷的意思,这一点还可证于《左传·昭公三年》:“齐侯使晏婴请继室于晋,曰:「寡君使婴曰:『寡人愿事君,朝夕不倦,将奉质币,以无失时,则国家多难,是以不获。不腆先君之適,以备内官,焜耀寡人之望,则又无禄,早世殒命,寡人失望。君若不忘先君之好,惠顾齐国,辱收寡人,徼福于大公、丁公,照临敝邑,镇抚其社稷,则犹有先君之適及遗姑姊妹若而人。君若不弃敝邑,而辱使董振择之,以备嫔嫱,寡人之望也。』」韩宣子使叔向对曰:「寡君之愿也。寡君不能独任其社稷之事,未有伉俪。在縗绖之中,是以未敢请。君有辱命,惠莫大焉。若惠顾敝邑,抚有晋国,赐之内主,岂唯寡君,举群臣实受其贶。其自唐叔以下,实宠嘉之。」”韩宣子使叔向回应的“抚有晋国”对应于齐侯使晏婴所言“照临敝邑”,显然“抚有晋国”不能理解为“占有晋国”,所以整理者此注引用的文字就足以说明整理者的“「抚有」,据有,占有”解释是不成立的,这盖是反映出整理者古文基础比较成问题。整理者注〔一〇〕:“「㪜」,《上博四·曹沫》简三作「𢼸」。「𢼸」「㪜」二字形近易讹。《易·颐》初九爻辞「观我朵颐」之「朵」,陆德明《释文》引京房本作「椯」,「椯」应作「揣」(参黄焯汇校,黄延祖重辑《经典释文汇校》第四四页,中华书局二〇〇六年),阜阳汉简《周易》简一三二作「端」,《上博三·周》简二四作「𢼸」。疑本简「㪜」是「𢼸」字的讹误。上古音「𢼸」属明母微部,「物」属明母物部,二字声母相同,韵部阴人对转,音近可通。《易·系辞下》「君子知微知彰」之「微」,马王堆帛书作「物」。据此,颇疑本篇「微」读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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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字见于《郭店·缁衣》简二十、四四等,从「贝」,「畐」声,即「富」字异体。”[17]整理者所隶定为“㪜”的字,原字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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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隶定为从耑从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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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古文字中“反”与“攴”讹混的情况不足为奇,但直接隶定为“㪜”毕竟并不准确。由于安大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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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上博简的“𢼸”明显难于解释,因此整理者注“疑本简「㪜」是「𢼸」字的讹误”是合理的,但读“𢼸”为“物”就比较难懂了,“𢼸”当如上博简整理者释文读为“美”,指物饰,《逸周书·文传》:“人君之行,不为骄侈,不为泰靡,不淫于美,括柱茅茨,为民爱费。”《墨子·非乐上》:“非以刻镂华文章之色,以为不美也。”上博简《天子建州》:“礼之于宗庙也,不精为精,不美为美。仪反之,精为不精,美为不美。”《礼记·檀弓》:“去饰,去美也。”皆可证,韩非子《十过》的后文“尧禅天下,虞舜受之,作为食器,斩山木而财之,削锯修之迹,流漆墨其上,输之于宫以为食器,诸侯以为益侈,国之不服者十三。舜禅天下而传之于禹,禹作为祭器,墨染其外,而朱画其内,缦帛为茵,蒋席颇缘,觞酌有采,而樽俎有饰,此弥侈矣,而国之不服者三十三。夏后氏没,殷人受之,作为大路,而建九旒,食器雕琢,觞酌刻镂,四壁垩墀,茵席雕文,此弥侈矣,而国之不服者五十三。君子皆知文章矣,而欲服者弥少,臣故曰俭其道也。”也可以明证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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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在上博简《曹沫之陈》中不从贝而从示,与郭店《老子》甲本同,当是楚文化区写法,郭店简《缁衣》和上博简《缁衣》中从贝的“富”盖是来源于左右结构而从贝的“富”字,可见于清华简《参不韦》,笔者《清华简十二《参不韦》解析(二)》[18]已提到“清华简《参不韦》篇很可能也是出自齐地。”因此从“富”字从“贝”很可能是源自齐鲁文化区的写法。昔周室又(有)戒言曰〔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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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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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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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或興,或康㠯(以)兇(凶)〔一三〕,整理者注〔一一〕:“以下所引周室之戒言五句,旨在说明上文尧「不贫于物而富于德」。《周志》戒言五句有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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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邦」,东部;「兴」「胜」,蒸部。这种用韵形式,是所谓「交韵」。”[19]所说“戒言”部分,既不是整齐的四言句,也没有旁证可以证明是整理者所谓“交韵”,“或A或B”句式先秦文献习见,象整理者这样拆开读则不知道是如何理解的。笔者认为,这段“戒言”更可能是应句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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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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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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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或兴或康以凶。保彊必胜,可以有治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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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邦”押东部韵,而不是整理者所说的“交韵”。整理者注〔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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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字见于《玉篇·牛部》,音「牛眷切」,上古音属疑母元部,在此疑读为音同的「𩕾」或「愿」,欲望。《广雅·释诂一》:「𩕾,欲也。」「𩕾」通行作「愿」。《广韵》去声愿韵:「愿,欲也。」陶渊明《归去来兮辞》:「富贵非吾愿,帝乡不可期。」此句「尔」与下句「而」同义,古通,用为连词(参看裴学海《古书虚字集释》下册第五八三页,中华书局二〇〇四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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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洲读为「定讧」。或读为「争功」(顾王乐)。此句和下句意谓:有欲望就会争斗,没有欲望就会兴旺。”[20]整理者隶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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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原字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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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应是“牟”字的异体“𢃷”或者从木从牛的“㭌”字,《字汇补·巾部》:“𢃷,《说荟》古牟字。”此处则可读为“懋”或“劺”,“劺”为“敄”字异体,《说文·心部》:“懋,勉也。”《说文·攴部》:“敄,彊也。从攴,矛声。”桂馥《义证》:“'彊也’者,《释诂》文,彼作'务’。”所言即《尔雅·释诂》的“务,强也。”《玉篇·力部》:“劺,莫侯切,劝励也。”《集韵·侯韵》:“劺、敄,北燕之外相勉努力謂之劺,一曰彊也。或作敄。”因此“㭌尔正功”盖可理解为“勉尔正功”,《易传·象传·师卦上六》:“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尔”字读为原字亦通,整理者注所言“此句「尔」与下句「而」同义”并无确据。“不”显然不能解释为“没有”,因此整理者注明显是存在问题的,“不㭌”当即不勉力于正功之义。“兴”、“康”当义近,康为逸乐意,《尔雅·释诂》:“康,乐也。”故“兴”可训为喜乐义,《礼记·学记》:“不兴其艺,不能乐学。”郑玄注:“兴之言喜也,歆也。”整理者注〔一三〕:“「㠯」,楚简文字「㠯」「亡」二字有的写法十分相似,颇疑此「㠯」是「亡」字之误。「或」,读为「有」。如此,此句文字应该释写作「或康㠯〈亡(无)〉兇(凶)」,意谓:天下安乐,没有灾殃。”[21]上博简《曹沫之陈》“康”字下也是“以”字,因此整理者注所言“「㠯」,楚简文字「㠯」「亡」二字有的写法十分相似,颇疑此「㠯」是「亡」字之误”没有任何版本依据,网友youren即指出:“原整理者认为「以」是「亡」的讹字(页58),上博本与安大本均作「以」,为「亡」之误字的可能性极低。”[22]安大简《曹沫之陈》篇中以“又”为“有”,而非以“或”为“有”,因此整理者所言“「或」,读为「有」”也显然是不成立的。“或兴或康”对应的就是前文的“钟愈大”,“以凶”则是言其不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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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彊)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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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一四〕,可㠯(以)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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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邦。』《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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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三】〔是廌(存)〔一五〕。」整理者注〔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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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为「强」或「彊」。《上博四·曹沫》简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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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竞」。古「强」「彊」「竞」都有强盛、强劲之义。”[23]“强”、“竞”皆群母阳部字,因此二字音义皆通,不仅是“古「强」「彊」「竞」都有强盛、强劲之义。”关于“保强”,可以比较于《晏子春秋·内篇问下·吴王问保威彊不失之道晏子对以先民后身第十一》:“晏子聘于吴,吴王曰:敢问长保威彊勿失之道若何?”除这个理解外,安大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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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以考虑读为“疆”,上博简的“竞”也可以考虑读为“境”,疆、境相通[24],皆有边界义。《史记·三王世家》:“古人有言曰:大江之南,五湖之间,其人轻心。杨州保疆,三代要服,不及以政。”无论是两种考虑中的哪种,很明显这个措辞特征都不早于战国后期。整理者注〔一五〕:“「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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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四·曹沫》简四一作「周等」,整理者注疑读为「周志」,可从。《左传·文公二年》:「《周志》有之:『勇则害上,不登于明堂。』」杜预注:「《周志》,周书也。」简三与简六之间,缺两支简,释文据《上博四·曹沫》简四一+四、五、六补。有关字词的解释,可以参看上博简整理者注。”[25]《左传·文公二年》所引《周志》内容对应于《逸周书·大匡》:“勇知害上,则不登于明堂。”比较二者文字,不难知道应只是版本差异。另外,敦煌唐写本《六韬》残卷P.3454所载题为“《周志》二十八国”的内容基本对应于《逸周书·史记》,《路史·国名纪》也有相关内容,之后言“右古亡国见《周书·史记解》及《六韬·周志》,凡国三十,皆叙其所以致亡之道,以诏来世者。(二今书俱云二十八国,然文止二十有二,以张华等《记》参综得此。)”因此可知《周志》与《逸周书》、《六韬》皆存在着相当多的重叠内容,宋代赵明诚《金石录·晋太公碑》:“碑又云:其《周志》曰:「文王梦天帝服玄𧟄以立于令狐之津,帝曰:『昌赐汝望。』文王再拜稽首,太公于后亦再拜稽首。文王梦之之夜,太公梦之亦然。其后文王见太公而计之曰:『而名为望乎?』答曰:『唯,为望。』文王曰:『吾如有所于见汝。』太公言其年月与其日,且尽道其言:『臣以此淂见也。』文王曰:『有之,有之。』遂与之归,以为卿士。」……《太公碑》汲县令卢无忌立,后题太康十年三月云。”由此可见《周志》有着明显的齐文化背景,齐鲁密邻,《曹沫之陈》会反映出这种齐文化的影响是很自然的。学界主流倾向是把《曹沫之陈》推定为成文于春秋后期,这类观点应多是受浅野裕一先生《上博楚简〈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26]文影响所致,而由前文解析内容已可见,以《曹沫之陈》成文于春秋后期很显然是不正确的。因此,有必要回顾一下《上博楚简〈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所提供的论据,在该文第三节“《曹沫之陈》的成书年代”中,举有二证,其一:彼文认为“〈曹沫之陈〉记载犹如鲁国以三军三万的兵力打仗是常态。可是,如上述,作为庄公当时的实数,这过于夸张,而应该反映著兵数增大的春秋时代后期(前五八七~前四○四年)的状况。当然,即使在春秋时代后期,无法想像鲁国兵数时常达到三万。这可能作者配合春秋时代后期的一般状况之结果。”这个冠以“可能”的推论实际上是并不成立的,战国后期、末期以降,行文习称用兵“三万”,如《国语·吴语》:“为带甲三万,以势攻,鸡鸣乃定。”《国语·齐语》:“君有此士也三万人,以方行于天下。”《管子·小匡》:“君有此教士三万人,以横行于天下……有教士三万人,革车八百乘。”《吴子·图国》:“秦缪置陷阵三万,以服邻国。”《吕氏春秋·用民》:“阖庐之用兵也不过三万,吴起之用兵也不过五万。万乘之国,其为三万五万尚多。今外之则不可以拒敌,内之则不可以守国,其民非不可用也,不得所以用之也。”《尉缭子·武议》:“及遇文王,则提三万之众,一战而天下定,非武议安得此合也。……武王伐纣,师渡盟津,右旄左钺,死士三百,战士三万。”《尉缭子·制谈》:“有提三万之众,而天下莫敢当者谁?曰:武子也。”《战国策·西周策·犀武败于伊阙》:“今王许戍三万人与温囿,周君得以为辞于父兄百姓,而利温囿以为乐,必不合于秦。”《战国策·赵策三·赵惠文王三十年》:“帝王之兵,所用者不过三万,而天下服矣。”《说苑·权谋》:“左史倚相曰:此恐吾攻己,故示我不病。请为长毂千乘,卒三万,与分吴地也。”可证“三万”只是一种概称,根本不能说明《曹沫之陈》成文于春秋后期。其二:彼文认为“〈曹沫之陈〉中完全不出现骑兵,这表示其成书年代是春秋时代。”这个说法的反证就更是比比皆是,随便举一个例子,《尉缭子》是标准的战国末期兵家著作,但全书二十四篇,无一语曾言及骑兵,由此自然是不能推论《尉缭子》为春秋作品,其他战国末期的先秦文献单篇之中不曾言及骑兵的情况自然更是数不胜数,这一点人尽皆知,更不要说鲁文化本就有落后保守、冥顽固化的特征,让鲁人模仿赵国为了便于骑战就放弃旧有的衣裳服制,显然是非常不现实的,因此鲁地不重骑兵甚至根本就抵制骑兵参战完全可以想见,以此《曹沫之陈》“完全不出现骑兵”自然不是“其成书年代是春秋时代”的证据,所以,《上博楚简〈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文中所举“其成书年代是春秋时代”的论据实皆不成立,下文解析内容会指出更多《曹沫之陈》最可能成文于战国末期初段的相关证据。[1]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二)》第53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年4月1日。[2]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二)》第57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年4月1日。[3] 简帛研究:http://www.jianbo.sdu.edu.cn/info/1011/1645.htm,2005年02月12日。[4]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二)》第57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年4月1日。[5] 《读书》2004年第9期,第129页~134页。[6]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二)》第57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年4月1日。[7]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第24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12月。[8]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二)》第57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年4月1日。[9] 简帛研究:http://www.jianbo.sdu.edu.cn/info/1011/1690.htm,2005年02月25日。[10]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二)》第57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年4月1日。[11]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二)》第57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年4月1日。[12]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二)》第57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年4月1日。[13]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s://www.preqin.tk/2022/05/01/4104/,2022年5月1日。[14]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s://www.preqin.tk/2023/05/30/4572/,2023年5月30日。[15]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二)》第58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年4月1日。[16]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二)》第58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年4月1日。[17]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二)》第58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年4月1日。[18]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s://www.preqin.tk/2023/01/06/4529/,2023年1月6日。[19]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二)》第58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年4月1日。[20]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二)》第58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年4月1日。[21]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二)》第58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年4月1日。[22] 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2728&pid=30348,2022年8月29日。[23]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二)》第58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年4月1日。[24] 《古字通假会典》第293页“疆与竟”、“疆与境”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7月。[25]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二)》第58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年4月1日。[26] 简帛研究:http://www.jianbo.sdu.edu.cn/info/1011/1760.htm,2005年9月20日。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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